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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诊须知

  • 关于办理门诊慢性病须知

    首次申请门诊慢性病需提供疾病诊断书、病历复印件,填写《赤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申请表》,携带身份证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进行网络认定备案。

    一、认定病种

    (一)定额管理:1.普通结核  2.布病

    (二)住院管理:1.肝硬化    2.耐多药结核

    二、门诊慢性病认定时间及限额

    (一)定额管理门诊慢性病患者本年度内首次备案的,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;已经备案的,本年度结束后,从下一年度开始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。备案后,年度内不得变更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,有效时间截至当年的12月31日。

    定额门诊慢性病,每次处方量不超过两个月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执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5000元,按70%报销,即3500元;居民3000元,按50%报销,即1500元。

       (二)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6个月为一个周期,每次处方量不超过三个月。在门诊慢性病治疗期间,如遇特殊情况,确需终止治疗的,可随时办理网络结算。后期需恢复门诊慢性病,如在备案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。

    三、报销地点   

    住院管理门诊慢性病: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住院处

    定额管理门诊慢性病: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门诊收款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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